女子梁某起诉丈夫要求离婚,丈夫拿出一份立案审批表,称她婚外与人同居生子被罚款,她矢口否认。法院查实后,她仍拒不承认。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对梁某虚假陈述的行为开出罚单,处罚梁某一万元。
今年7月,梁某起诉丈夫覃某,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庭审过程中,覃某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错在梁某,因为梁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此外,她对他们的婚生女儿不闻不问,覃某要求她支付女儿自2007年4月至满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及出轨造成他精神伤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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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覃某拿出一份兴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立案审批表,证明她因与他人同居并违法生育子女被计生部门处罚的事实。
对覃某的指责及举证,梁某矢口否认。为查清事实,兴宁区法院向五塘镇计生所及五塘派出所,调取了兴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立案审批表及出生登记人员名单,显示梁某因与他人同居生活,于2010年生育一子,并于2014年12月在五塘派出所登记入户。面
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梁某仍拒不承认她婚外同居生子的事实。法院认为,梁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罔顾客观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开展,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支出,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月26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遂对梁某发出《处罚决定书》,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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