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的政策应知尽知,9月28日,自治区税务局举办纳税人学堂活动,邀请专家为纳税人讲解个税改革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并提供现场咨询辅导。
据介绍,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中,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纳税人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
目前,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发放的工资、薪金能适用过渡期新政策?新政减轻了多少税负?
据介绍,是否按照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划分。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是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的,都能按照个税新法过渡期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按月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税改革过渡期前后减除费用和税率表进行计算和对比,在不考虑扣除其他项目的情况下,若纳税人取得工资5000元,以前应纳税款45元,但在过渡期间已不需要缴纳税款;如果取得工资7000元,以前应纳税款245元,但在过渡期间只需缴纳60元,税额减少达75%;如果取得工资9000元,以前应纳税款545元,但在过渡期只需缴纳190,税额减少达到65%。
来源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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