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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丹霞地貌被游客刻字!景区:600年也恢复不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十一“黄金周”
很多人外出游玩
无论什么样的景点
都不欢迎无知又自私的游客
可惜,这些游客可能自己并不知道……

众所周知,丹霞地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的形成需要上亿年的时间,且极为脆弱,游客的脚印可能需要数十年或者更久,才能恢复。

早在之前,就出现过游客不听劝说,破坏丹霞地貌景区的事情。

然而,就在国庆假期期间,这种不文明行为在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却一再上演。


记者发现,不仅仅被游客频繁踩踏的岩石已经沙化明显,有些已经变成一片沙砾,而随便刻画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很多岩石上被游客深深刻划出到此一游等各种语句,让人十分痛心。

有些家长看到孩子在丹霞岩石上刻划不但不阻止,还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


看着岩石上被游客留下的刻痕和划痕,景区一位工作人员痛心表示,

“这些被游客却留下刻痕的岩石,别说60年,就是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早在此前,就已经出现过不少类似的案例

在甘肃张掖丹霞地质公园里
游玩的一位女游客
就是这么火的——
她不顾周边“禁止翻越”警示牌
和其他游客提示
一脚翻越栈道护栏
进到内部直接踩在护栏外几十米的
保护区地表拍照



就在周围工作人员告知丹霞地貌
属不可再生资源,
一个脚印地表需要60年才可能恢复原貌,
并再三要求女游客“出来”的时候,
女游客却反驳
“你叫什么叫?”
“我又不是耳背听不见”


张掖丹霞地质公园的丹霞地貌有上亿年历史,形成的历史周期特别长,所以景区也从来不允许游客去到栈道外踩踏。

最终,
这名女游客在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后
继续了她的行程。
然而,丹霞地质公园所遭受的破坏
远不止这一次
……

今年7月,
网络上流传出一段视频,
两男一女三个人用木棍
在靖边龙洲镇丹霞地貌景区红砂石上刻字
对景区地貌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该视频被大量转发
惊动了警察蜀黍
当日下午
三名违法嫌疑人就被抓获

最终,三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故意损坏名胜古迹、著名风景区
当地公安局对该三人进行批评教育,
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或许有些网友并不觉得刻个字踩一脚有多严重,
只是觉得
哎呀不就是在景区踩个脚印嘛,又不犯法!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难道不知道刑法里是有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吗?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 5日以上 10以下拘留,并处 2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这些不文明游客被依法处罚
可是他们对自然景区的伤害
却是永远无法挽回的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
寻找美、发现美、体验美的好事
在休闲游玩的过程中
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反映着个人的文明素养


来源 | 河南商报、法制网、中国之声、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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