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在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犯罪嫌疑人吕某对摩托车司机蓝某实施抢劫,用改装的射钉枪将后者打死。2018年10月17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8月7日,吕某来到陆川汽车总站,物色抢劫对象。当天,他身上带着一把改装了的射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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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吕某以乘车回家为名,在路边拦下了蓝某的摩托车。当摩托车行驶至安宁村一路段时,吕某以要小便为由让蓝某停车,接着掏出藏在身上的射钉枪,威胁对方交出身上的财物。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吕某开枪击中蓝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吕某驾驶蓝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当年8月27日,吕某逃至国道G321线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路段时,被陆川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从吕某身上缴获作案用的改装射钉枪。
10月17日上午,玉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吕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吕海锋 通讯员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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