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安排1600万元支持首次广西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在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最多可获2万元奖励。
据了解,在今年9月举办的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中,自治区安排了4000万元,用于在9月17日至10月16日期间购买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奖励条件汽车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继续安排16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首次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10月17日至11月16日),对广西区内在活动期间购买广西生产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城乡居民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产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由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和专用车);
购买人为活动期间在广西境内购买符合奖励条件产品(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