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喝酒,席间谈起一“小弟”与他人过往的纠纷,“大哥”借着酒劲叫上在场“兄弟”为“小弟”出头,结果造成一人被自制手枪击中致重伤。11月14日,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枪、故意伤害案,四人出庭受审。
201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黄某敏等人在龙景街道某村水库一起喝酒。席间说到“小弟”、被告人李某曾经被周某打伤,而周某虽已支付医药费,但却使终没有道歉。身为“大哥”的黄某敏提议,一起去教训周某。接着,黄某敏等人将钢管、砍刀等放入轿车,坐车前往右江区公园路园博园主场馆附近。随后,被害人周某如约到达园博园。
争执中,黄某敏掏出随身携带非法购买的自制手枪,指着周某的头部,多次要其下跪并道歉。周某不从,黄某敏当即朝周某开了一枪,击中周某左腹部。李某、黄某东等人听到枪响后,随即手持钢管、砍刀等从附近跑来,看到周某捂着肚子跪在地上后便离开现场。
经依法鉴定,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黄某敏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案件未当庭宣判。
来源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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