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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开车不慎碾死斗牛犬,狗主人索赔两万,民警查看剧情反转...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1月30日下午,

柳州市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

一辆小车往小区内驶入时

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

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

了解事发过程后,

认为车主在此事中无责,

狗主如对调解建议有异议,

可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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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胜利路大润发对面胜利一区路口处,报警人邓先生带着狗过马路,当时没有拴狗绳,而狗离他有一定距离,当狗走到马路中间时,卢先生刚好驾驶小车进入路口,没有注意到有狗横过马路,不慎将狗当场压死


事发后,双方对事发过程无异议,卢先生承认开车撞死了邓先生的狗,但双方因赔偿事议协商不下。邓先生称,自己的狗是英国斗牛犬,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并按此标准向卢先生索赔。


面对这笔高昂的赔偿金,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自己最多能接受赔偿5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太大,邓拨打110报警。



经过现场调查
民警确认了事发过程,也多方求证了这只斗牛犬的价值。不过,由于狗主带狗外出没有拴狗绳,且让狗离开了自己的控制范围,而这条路并不宽,车子转弯进入的时候存在一定盲区,这只狗的体型也不算大,司机较难注意到有跑出的犬只。


因此,

警方主张此次事故责任在狗主

车主无过错,

无需赔偿。

民警告知邓先生如对此调解有异议,

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其实柳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

有些狗主人遛狗不喜欢栓绳,美其名曰:“不想让狗狗受到束缚”。事实上,这是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无视狗和人的安全。去年,柳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情。


2017年10月5日,柳州一辆面包车意外轧死了一只贵宾犬。车上人员称狗主人未牵狗,是狗自己冲出来的,狗主人要求赔偿5000元被拒。经协商,狗主人同意赔偿500元,但司机需向小狗道歉。最后,司机鞠躬道歉:“狗狗对不起啊……”



人向狗道歉,简直是无稽之谈。按照柳州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受到处罚的,应该是狗主人!不栓狗绳,还容易发生狗咬伤人的事件……

柳州其实早在2013年就推出了

相关的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本法的第十四条明文列出

**人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厅、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二)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犬只准养证》、犬牌;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拴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携犬外出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不得将烈性犬、大型犬携带出户;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九)不得随意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

(十)其他的养犬义务。

看完这10点你知道了吧?

那些让反感不文明**行为,

都有对应的处理办法! 

遛狗不拴绳 危险指数★★★★★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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