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
柳州市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
一辆小车往小区内驶入时,
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
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
了解事发过程后,
认为车主在此事中无责,
狗主如对调解建议有异议,
可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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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双方对事发过程无异议,卢先生承认开车撞死了邓先生的狗,但双方因赔偿事议协商不下。邓先生称,自己的狗是英国斗牛犬,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并按此标准向卢先生索赔。
因此,
警方主张此次事故责任在狗主,
车主无过错,
无需赔偿。
民警告知邓先生如对此调解有异议,
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其实柳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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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狗主人遛狗不喜欢栓绳,美其名曰:“不想让狗狗受到束缚”。事实上,这是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无视狗和人的安全。去年,柳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情。
2017年10月5日,柳州一辆面包车意外轧死了一只贵宾犬。车上人员称狗主人未牵狗,是狗自己冲出来的,狗主人要求赔偿5000元被拒。经协商,狗主人同意赔偿500元,但司机需向小狗道歉。最后,司机鞠躬道歉:“狗狗对不起啊……”
人向狗道歉,简直是无稽之谈。按照柳州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受到处罚的,应该是狗主人!不栓狗绳,还容易发生狗咬伤人的事件……
柳州其实早在2013年就推出了
相关的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本法的第十四条明文列出
**人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厅、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二)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犬只准养证》、犬牌;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拴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携犬外出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不得将烈性犬、大型犬携带出户;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九)不得随意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
(十)其他的养犬义务。
看完这10点你知道了吧?
那些让反感不文明**行为,
都有对应的处理办法!
遛狗不拴绳 危险指数★★★★★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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