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已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200元,每人每月最低可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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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福利院等机构抚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即分别提高200元。上述标准是全区范围内实施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不低于全区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当地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据了解,我区上一次制定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在2011年。为了让该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协调,《通知》明确,今后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予以调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需要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的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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