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网站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困难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平均应缴社保费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按照广西当前的政策,企业需缴纳的社保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占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大约30%,部分享受社保降费率政策的企业缴纳费用的比例会再低一些;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占缴费工资的11%。根据《通知》实行的社保费返还政策,将有效减轻困难参保企业的负担。
此外,广西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也可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使用范围不设限。
创业支持方面,根据《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培训方面,广西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项目制方式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上述培训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可获得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获认可的证书,企业可获得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人员,也可在工作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困难参保企业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认定标准及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2.不裁员或少裁员;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提出申请。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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