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横县法院依法对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4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人并被处以罚金。
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以被告人黄某世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在综合考虑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惩处。
横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世、黄某月有期徒刑各6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黄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属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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