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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武宣一小伙当街撞倒孕妇,竟然妄图以逃跑脱罪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最近,小编看到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

来宾市武宣交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行动,通过视频追踪,成功锁定了该男子,并在武宣桥头成功将该男子廖某找到。


经过两次询问,廖某对自己的行为是这样交代的:

“当时发生事故后,我没有报警,也没有与别人提起这件事……因为我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故,我害怕所以就逃离现场了。”

“......我看到受伤的孕妇在事故现场有流血,她问我要纸巾,我心里很害怕,我说没有之后我就开车走了。”

武宣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对廖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很多的网友要问准妈妈和孩子咋样了,有没有事?

万幸万幸,事故并没有对准妈妈造成太大伤害,目前正在静养。不过,这场事故肯定也会给家属留下记忆,真要出了事,救治不及时,可是追悔莫及呀!

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肇事者出现逃逸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未逃逸严重得多,一旦逃逸,即使本来没有责任的,也可能要负全责了,本来不用坐牢的,也可能要坐牢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编辑丨韦煜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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