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宁市民龙先生感到很郁闷。他的邻居在装修新房时,在两户之间的公共结构连板房上开了一扇门,龙先生一打开自家窗户,就看到对家门,这让他很不是滋味……
业主:邻居擅自打通外墙,侵犯隐私权
1月7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银华路怡和信苑小区龙先生家里。
“据龙先生介绍,在原来房屋设计中,他们家房子与公共结构连板房之间是一扇窗,而对面邻居的房屋与结构连板房之间则是一堵封死的外墙,没有门。
▲未打通的外墙原样(翻拍)。
去年8月份交房后,各家开始陆续装修。去年10月份,龙先生发现邻居黄先生未经同意,强行打通了两户之间结构连板房一堵本来封死的外墙,擅自开了一扇门,并加装了防盗网。
▲邻居打通外墙,开一扇门并安装了防盗网。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现场看到,龙先生家的那扇窗,正好对着对面邻居的那扇门,相隔只有几米远。
“房子早已装修好了,但邻居一直不整改的话,我们根本不敢入住。”龙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他们现在只能继续租房,感觉自家隐私权被侵犯了,“我的孩子都不愿意住进来。”
现在他只能希望黄先生能尽快整改,恢复原状。
▲龙先生说,一打开窗户,根本就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邻居:确实是违规,但整改有三个条件
1月7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致电向黄先生了解情况。黄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装修时他本来想在结构连板房内放空调室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但龙先生一家不同意。
去年9月底,是龙先生家先打通了结构连板房的外墙,当时物业已责令整改,但对方未及时整改;去年10月中旬,他才一怒之下打通了自家的外墙,并开了一扇门。
“我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黄先生承认外墙的门是违规打开的,物业和小区项目部管委会也先后下发整改通知,他表示会整改,但有三个条件:
第一,龙先生的妻子曾在小区业主群里,两次公开诋毁他的为人,对方必须公开道歉;
第二,两户之间要签合同,约定谁都不能占用这公共结构连板房;
第三,龙先生要赔偿他的损失。如果龙先生不先打开外墙,自己也不会跟着打,所以,他的一切损失应由对方赔偿。
对于黄先生提出的“先后打通外墙”的说法,龙先生表示,之前在装修时,为了采光他家确实打通墙了,物业要求恢复时他已及时整改并恢复了,但对方却一直拒不整改。
物业:已要求整改,但未整改
据小区物业处介绍,对龙先生和黄先生之间的问题,物业已多次出面协调,小区管委会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一直未整改。
▲小区管委会在小区内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那么,律师对此有何看法呢?
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新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对相邻权有规定,相邻之间,应该互相给予方便和安全,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依法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再者,如果黄先生房屋外墙并没有开门这一设计的,这是一种毁坏房屋结构行为,从物业管理角度来看,也是不允许的。
至于黄先生提出的名誉侵权及其要求赔偿损失等问题,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跟他有义务恢复原状,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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