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有一股以90后杨某成、向某明等12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被人们称为“金城十二少”。
持械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以“软暴力”的手段帮他人讨债……
他们无恶不作,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当地百姓无不咬牙切齿。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庭审现场
2018年4月,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因误会产生矛盾。同年5月1日晚,韦某东、覃某召集5人,找韦某“算账”。韦某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召集10人,在城区六十米大道体育馆旁“召见”韦某东、覃某一伙。
见面后,双方刚说几句话便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东被韦某一伙用射钉枪打伤。覃某则被对方用牛角刀捅伤。
▲斗殴中使用的射钉枪
▲斗殴中使用的牛角刀
韦某东与覃某被打后怀恨在心,第二天将此事告知团伙成员向某明。向某明又将事情告知给其他成员。该团伙决定实施报复行动。
次日凌晨2时许,杨某成、向某明等9人手持砍刀、钢管、铁棍等作案工具,驾车至金城江区某夜宵摊找韦某报仇,团伙成员将一桌食客团团围住。黄某港还将一张桌子劈烂,威逼恐吓食客不许动。接着,杨某成等人冲到该夜宵摊卫生间内将外形与韦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并绑架带离现场。该团伙在核实被害人并非韦某之后才将其释放。
▲事发现场监控
2018年5月19日,杨某成、向某明团伙在城区六十米大道帮人解决纠纷过程中,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成员李某某、韦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产生矛盾。过后,逞强好胜的李某某通过电话与杨某成约架。当天,杨某成携带刀具,纠集人马赶到约架地点,对李某某一伙行凶。此次斗殴造成李某某一方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除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杨某成团伙还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2018年1月,该团伙成员黄某港、唐某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12张,出售给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莫某(另案处理),牟利1.2万元。尝到甜头后,黄、唐二人继续合作,从2018年2月起以每张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黄某港车上查获59张银行卡,其中41张为他人银行卡。
▲黄某港指认被公安查获的41套未销出的信用卡。
2018年5月29日,杨某成、容某庭、向某明、唐某城等人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覃某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卢某舒积极参与,与韦某团伙持械聚众斗殴,覃某、卢某舒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杨某成等8人结伙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成等9人持械聚众斗殴,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黄某港、唐某城非法持有他人41张信用卡,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杨某成等5人为他人催讨债务,在公共场所聚众造势,实施“软暴力”,给他人产生精神强制作用,扰乱公共秩序,属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杨某成等8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屡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属恶势力犯罪,应从重处罚。杨某成等8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某城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成、向某明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金城江法院
编辑丨韦煜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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