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无数上班族的家常便饭。
近日,南宁市民陈女士因为身体不适拒绝加班,最后竟被公司辞退……
女子身体不适
以此拒绝加班
陈女士说,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是南宁市盛天地某运动品牌店的导购员。
区域店长是负责管理南宁市该运动品牌店的店长。2018年8月的一天,由于身体不适无法加班,陈女士通过电话向区域店长请假,但区域店长称必须来加班,否则2018年9月1日之后她就不用再来上班了。
陈女士说,她和区域店长通完电话之后,还和自己所在的盛天地店的店长杨某请假,但是杨某却说“自己做不了主”。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虽然没有请好假,但是因为当天身体确实不舒服,最终没有去加班。
“你不用来上班了”
一语成谶
陈女士本以为区域店长的“你9月1日之后不用再去上班了”只是一句气话,不料一语成谶,8月底的一天,店长杨某就直接告知陈女士,已经接到领导通知,9月1日她就不用来上班了。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收拾东西回家,另找工作。但是,找工作的过程并不顺利。陈女士说,她应聘的公司要求她提供辞退证明才能聘用她。
经家人提醒,陈女士认为自己是被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
于是,陈女士找到盛天地店的店长杨某和广西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事部索要辞退证明和赔偿金,但两方都表示“给不了”。
随后,陈女士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一方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女子请求劳动仲裁
事情并没有陈女士想象中那么顺利,好不容易等到劳动仲裁当天,被申请人(广西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却没有到场。
陈女士回忆称,劳动仲裁当天,公司方面没有人员到场,“只是提供了一份简单的合同,还有在盛天地的铺面的营业执照。”
今年1月5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女士和陈女士的妹妹来到了位于盛天地的门店,店员告诉记者,之前带过陈女士的店长杨某已经被调到其他门店。记者拨通了店长杨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1月7日上午,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了广西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相关的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并表示陈女士和他们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陈女士只是跟门店签的劳动合同,不是跟公司签订的。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等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会给陈女士答复。
员工拒绝加班
企业能辞退员工吗?
对于陈女士的遭遇,律师表示:加班是要以劳动者自愿为原则,任何公司或者单位原则上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律师告诉记者,单位如果单方面以劳动者没有加班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是违法的,“从劳动者的角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如果劳动仲裁失败,律师表示,陈女士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要找到责任主体,以及固定能证明自己和责任主体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不确定是门店还是公司的责任,可以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律师大家,“劳动者要明确自己是为谁而工作,是为哪个单位工作”,这个是最基本的;其次,假如说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从工作中搜集证据来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这些证据的话就不影响后面可能遇到的仲裁和诉讼”。
目前,劳动仲裁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南国早报客户端将继续关注此事。
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你怎么看?
来源丨法治最前线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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