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出台《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对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按获奖荣誉称号的不同,给予1万~20万元奖励。
这两类人才,一类是2018年7月31日起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前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一类是2018年7月31日起获奖(取得荣誉称号)的本市高技能人才。根据高技能人才获奖(取得荣誉称号)的不同,奖励1万~20万元。其中,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奖励每人人民币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每人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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