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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退休教师陷“套路贷”,350万房产被人用95万套走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是借款额10倍,个别最高日息竟达100%;短短2个月,80多岁的大学退休教师夫妇失去了广州天河区的一套房,市场价350多万元,“套路贷”团伙以95万元攫取到手……

1月21日,记者获悉,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卢某某等5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团伙自2016年起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还骗取被害人房产24处等财物。

检察官介绍,五名犯罪嫌疑人在向各被害人出借资金时,利用被害人对于资金使用的迫切需求,以收取所谓的“保证金”为名,签订虚高债权数额的借款合同。以阴阳合同(或书面合同与口头约定不一)等方式恶意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限制性规定,在向被害人支付借款时通过制造银行流水使之与借款合同上的借款数额相符,随即又通过让被害人取现归还、收取中介费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被害人实际取得的资金。

此举严重破坏被害人在所谓的借贷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平衡,进而,这些借款合同还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排除被害人在借款期间向他人借款的合法权利等不合理条款的方式,给被害人按时全面履约在客观上带来了潜在的巨大风险;被害人即使只是一般性的轻微违约行为,嫌疑人轻则索取高额违约金或所谓罚息,抑或相互串通转介与被害人重新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逐步垒高借款金额。

在此过程中,嫌疑人还要以所谓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再次获取不法收益,至被害人完全丧失履约能力时,嫌疑人或者以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为依据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害人追索债务。

从上述情况分析,本案5名犯罪嫌疑人完全符合“套路贷”的特征,故检察机关对其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丨广州日报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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