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文昌桥“8·20”重大案件的罪犯黄日朝执行了死刑。
罪犯黄日朝系暂住柳州市无业人员,因与同居女友被害人赵某某分手后心生不满,决定报复杀害赵某某及其家人。2018年8月20日7时许,黄日朝携尖刀到赵某某及其女儿被害人李某某租住处,闯入屋内将二人杀害。当日9时40分许,黄日朝又驾车到鹿寨县赵某某的母亲被害人邓某某住处,持刀将邓某某及其外孙何某某杀害,随后驾车返回柳州市区欲继续行凶杀害他人。
11时许,当驾车行至柳州市文昌桥时遇到堵车,故意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连续冲撞多名驾驶电动车的路人,致被害人桂某某、肖某某被撞当场死亡,其后下车持刀捅刺被撞倒地的被害人梁某、黎某某、甘某某等人,还走到路对面捅刺途径此处的被害人黄某某、谭某某等人,致黎某某、甘某某等四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梁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对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从快严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报道回顾:
1
2018年8月20日早上 (黄日朝将女友及其亲属杀害)
黄日朝携带尖刀,驾驶租用的丰田牌越野车来到天山路南一巷铸造厂宿舍赵某及其女儿李某的租住处。7时40分许,黄日朝趁李某出门上班之机,持刀闯入屋内,对李某、赵某进行捅刺,直至二人死亡。此后,黄日朝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侮辱、故意毁坏两尸体。作案后,黄日朝将刀尖已断的凶器留在现场,驾车离开。
2
2018年8月20日上午11时许 (黄日朝在文昌大桥上冲撞多辆电动车并捅人)
当日上午大约11时许,黄日朝驾车从鹿寨县返回柳州市区,驾车由东向西经过文昌大桥时,因急于赶往下一地点继续实施杀人计划,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车,长距离连续冲撞多辆电动车,致所驾越野车被电动车卡住后方停下,黄日朝下车后又持刀连续捅刺过路群众,共造成3死11伤的严重后果。(相关链接:突发!男子文昌桥驾车连撞多人,下车后又持刀连捅多人,现场惨烈!)
3
2018年8月20日中午 (市民踊跃为伤者献血)
广西血液中心血液库存紧张,呼吁爱心市民积极献血的消息发出后,柳州市各大献血点都排起了长龙,不少市民看到新闻后,中午抽空来到各献血点参加无偿献血。
到下午5点半,5个多小时内,已经有360名爱心市民捐献了11万毫升血液,还有200多市民在人民广场献血屋、五星献血屋、飞鹅路采血点排队等待献血。
4
2018年8月23日 (黄日朝被依法批准逮捕)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8·20”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日朝依法批准逮捕。
5
2018年10月 (黄日朝被依法提起公诉)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故意毁坏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四项罪名,对“8·20”重大案件被告人黄日朝依法提起公诉。
6
2018年11月7日
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日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丨南国今报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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