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居住在南宁市人民中路的黎先生却怎么也乐不起来,自从楼上房主把房间改成9个单间配套的小客房之后,他家的天花板和墙壁就开始出现滴水、渗水的情况,如今他家里摆满了接滴水的大盆小盆,整个家几乎成了水帘洞,就连床铺每天都要“披上雨衣”。
事因: 楼上改造楼下四处渗水
黎先生房子户型为四房两厅两卫一厨。1月29日,记者在黎先生家里看到,天花板有多条裂痕,墙面渗水鼓起、腻子脱落。在墙壁边沿,能清晰地看到有水珠悬挂或滑落。据黎先生介绍,他们一家在该处居住10多年,此前没有什么异常。2017年4月的一天,他回家发现,天花板和墙壁四处渗水,床上的棉被被水滴湿了,无法使用。
黎先生说,楼上的业主是蒋先生。他找上门去时,没能见到蒋先生。蒋先生的家属蒋女士说,房子正在装修。等装修好之后,漏水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了。
但此后漏水情况依旧,黎先生就此多次找该屋主协商处理,均无果。几个月后,黎先生一家人在夜里经常被楼上冲厕所的噪音吵醒。原来,楼上的房子被改造成9个有单间配套的小客房,租户已经入住。
“家的床铺每天都要‘披上雨衣’。”黎先生说,家里的电视机和空调等家电家具,也因为天花板滴水腐蚀损坏了。每次煮饭炒菜时,黎先生总要拿东西遮挡在锅头上面,防止污水滴进饭菜里。
物业:双方业主多次协调无果而终
1月29日,记者在改造房门外,隔着门板能听到屋里有人走动,可敲门却无人应答。记者根据黎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打通了蒋女士的电话,却无人接听,而蒋先生的电话为“空号”。
新和平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曾经和业主委会员召集双方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处理。由于蒋先生只同意对房子做局部维修,黎先生不同意这一处理办法,“双方谈不拢,我们只能建议黎先生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此,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黎先生的楼上漏水,黎先生有权要求楼上维修和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就此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的,黎先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南宁晚报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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