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高工资,外籍人员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务工,被公安机关遣送出境后又再次非法入境……1月2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起17人欲非法入境务工案件,17名外国国籍被告人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附加驱逐出境。
2018年3月6日,外籍人员阮氏洪、阳氏秋、区文阳等15人非法入境,于当年4月15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他们从凭祥市中越边境遣送出境。但是,当天他们中途折返,再次从凭祥市中越边境便道一起非法入境中国,之后乘车来到南宁市三塘镇。第二天10时许,阮氏洪、阳氏秋、区文阳等1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西已不是第一次抓获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资料图片)
在另一起偷越国境案中,被告人赵氏凡于2017年12月2日从中国友谊关附近中越边境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于2018年2月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行政处罚并遣送出境。2018年7月26日,赵氏凡再次从中越边境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后又被查获。
被告人范英军因2017年12月15日偷越国(边)境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于2018年2月8日被遣送出境。2018年8月27日,范英军未持任何有效证件再次进入中国境内被抓获。
在当天的审理中,17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伏法,各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能自愿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氏洪、阳氏秋等15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被告人赵氏凡、范英军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所有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宁晚报
值班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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