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自2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信用主体,若遵章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则有机会上“红名单”,若有交通违法行为则很有可能会登上“黑名单”。
南宁市交警部门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红黑名单”制度》。该《制度》主要结合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创新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用于补充完善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处罚、教育程度与现阶段实际情况不匹配的管理措施。包括对“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确认、信息公示、消除等形式,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该制度一方面把酒驾、肇事逃逸、超载等14种情形纳入“黑名单”,另一方面,把依法依规应予褒扬的四类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列为“红名单”。
据介绍,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两年,列入日期从公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被列入“红黑名单”会对信用主体有些什么影响呢?有市民担心,该制度和征信挂钩会可能会对申请银行贷款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南宁交警答复说,“红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将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对信用主体的奖惩措施提供依据。具体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还有待信用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后才能明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该办法的实施落地。值得提醒的是,被列入“红、黑名单”的,对信用主体日后的生活、工作以及主体的发展等方方面面肯定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艳群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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