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院时间跨年,医院按年份开了两张发票,没想到报销医药费时被要求开两次住院证明,而医院又说住一次院只能开一次。这可难倒了玉林市陆川县的吴先生。
吴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他一直为母亲住院后报销医疗费的问题苦恼,母亲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29日在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住院,医院按照年份开了两张发票。他回陆川报销时,人社部门说要开两次住院证明才能报销,而医院说住院一次只能开一次证明。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1月31日,就吴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向广西医科大肿瘤医院医务科咨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自治区医保中心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每年医院都要在年底前进行一次结算。吴先生母亲住院的时间正好处在结算点上,因此,医院按照不同年份给她开了两张发票,医院历年来也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患者在报销时遇到问题,医院会就相关政策跟患者进一步解释,并积极跟相关部门沟通。能帮患者开证明,肯定也会提供方便,但一次住院肯定只能开一次住院证明。
随后,记者又将情况向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反映,有关工作人员答复,会跟领导汇报。
2月1日,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个误会,是工作人员没读懂政策造成的。如果是两张时间不连续的发票,比如1月份住院开了一张发票,3月份再次住院又开了一张,才要求两次住院证明。像吴先生这样跨年连贯性的两张发票,则只须开一次住院证明即可报销。
社保局就此事已跟参保家属联系,对方只需将原来的材料交到之前办理的窗口,就可按流程进行报销。当天下午,吴先生来电反馈,母亲的住院发票等材料已顺利通过审核。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经小飞
值班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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