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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方案,国企工资能增也能减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贯彻执行自治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进行规范。南宁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增是减,有了明确的、可量化的指标参照,打破了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分配不均的现状。

根据《方案》,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除了参考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外,还要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并结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合理确定。

《方案》将企业界定为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商业类企业考核主要看经济效益,文化类企业考核时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联动,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则工资降。企业经济效益(商业二类、公益类、文化类企业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该《方案》还要求,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在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时,应当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2018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南宁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此次《方案》。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南宁市的许多国有企业在确定工资总额时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企业效益好涨工资,效益不好却未随之调整,企业涨工资依据的指标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打破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分配不均的现状,也让企业工资总额增减有明确的指标可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也有了统一的规范对国企的工资分配进行监管,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该人士表示,南宁市还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值班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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