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凌晨5时50分,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民房发生倒塌。记者从福州“两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坍塌房屋系违建,不在旧房改造范畴内。
据@福州发布16日晚间消息,2月16日凌晨5时50分,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栋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发生倒塌。经争分夺秒、连续奋战,现场搜救工作于当晚21时45分完成,17名被困人员已经陆续被救出,其中1名重伤者当天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重伤者于当晚被救出,因伤势过重死亡。截至目前,伤者中已有6人出院,其他伤员继续留院治疗观察。警方目前已控制涉事房主。该房屋建于2003年,倒塌原因正在调查中。事件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目前,警方已控制房主。该房屋建于2003年,倒塌原因正在调查中。
▲救援现场。图源:福州市消防支队官方微博
福州市两违办:坍塌房屋系违建
昨日,记者从福州“两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自1998年起,福州市再没有审批过一起民房建设申请,所有在1998年后建设的房屋都属于违建。
“审批部门也是有责任的,从1998年到现在过去20年了,孩子要长大娶老婆都要住房子,但是审批一直不到位。”该两违办负责人称,为了解决民居违建的问题,现在实行拉网式排查,“我们组织全省所有民房,在建的、历史建设的,搜索后全部登记在案,一个个地进行排查,并登记在档案中,如果是危房就要拆除或改造。”
但对于此次坍塌房屋是否属于旧房改造的范畴,该负责人表示,该房屋属于仓库改成民用住宅,住户较多,不属于旧房改造的范畴。
▲倒塌民房事故救援现场。记者黄启鹏/摄
多数村民不愿主动登记危房改造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倒塌的民房由工厂厂房改建而成,大约四五层。记者注意到,《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事发房屋明显超过这一标准。
“这个房屋上面有层墨黑色的铁皮,大概四五层的样子,坍塌房屋对面还有一个六七层的小楼。”目击者庄先生称,叶厦村工业区的民房大部分租给了外地人。据当地一政府工作人员透露,盖山镇叶厦村属于城乡接合部,叶厦村在今年拆迁的范围内,当地不少村民为了能多获得赔偿便在原有的楼房上加盖。
两违办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所有民房在拉网式排查后都要登记在案,是危房就要进行改造或拆除。而查询仓山区建设局官网,该区2018年第三、四季度排查危房改建受理登记都为“无”。对此,当地一政府工作人员称,“当地存在村民不愿主动登记的现象,首先,很多人不觉得自己违建,不会去申请危房改造,第二,申请危房改造后,层数是固定的,没办法再加盖了,拆迁时无法获得更多赔偿。”
来源丨新京报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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