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南宁市公共自行车龙岗新邕路口站点,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被强行拆除13个锁柱,直接损失达9万多元。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公共自行车投入建成使用以来,首次遭到违规强拆。
当天,经南宁市城管局协调,擅自强拆方——广西物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物资集团”)表示,此举不妥,同意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公共自行车管理方——南宁丽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邕公司”)将重新规划并恢复该站点。
记者调查
自行车锁柱被强拆 事发现场一片狼藉
“新邕路有人直接强拆公共自行车锁柱。”21日上午11时,有市民向南国早报客户端报料。情况是否属实?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立即驱车前往采访。
▲市民爆料称,邕宁区人民医院附近,有人强拆公共自行车柱桩。被损毁的公共自行车锁柱,胡乱堆放在人行道上;公共自行车站点的监控杆也被推倒……21日中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龙岗大道新邕路交叉口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看到上述情景。几名工人,正在忙着布置围挡。公共自行车站点旁边,是广西物资集团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孵化中心项目”)即将竣工的大楼。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赶到现场,发现被摧毁的公共自行车柱桩,胡乱堆放在人行道上。
▲工人正忙着布置围挡。
“整个拆除过程也就四五分钟。”丽邕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陈谷孙介绍,20日,公司接到广西物资集团发来的一份函称,称会在21日拆除龙岗新邕路口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造成的损失由丽邕公司自行承担。
接函后,丽邕公司20日立即复函,称拆除公共自行车站点要经南宁市城管局同意,“21日上午,我们调度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没想到,尚未协商好,这个站点就被强拆了,当时站点还在正常营运中”。
陈谷孙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该站点共有32根锁柱,被毁坏了13根,还有两辆公共自行车和一根监控杆也受损。被损毁时,由于站点设备带电,初步估算造成损失9万多元。
事后,丽邕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南宁市龙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有关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
拆除方
多次去函协调未果 拆除确为单方行动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为何擅自强拆公共自行车锁柱?
当天,在龙湾派出所,涉事企业的一名工程师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因为多次去函,问题都未得到解决。我们这么做,也是没办法。”
据他介绍,该企业一项目于2016年获得规划批复。龙岗新邕路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占用了项目一新大楼的出入口。从今年7月11日起,单位多次去函丽邕公司,要求尽快完成这个站点的迁移,但丽邕公司一直没有行动。考虑到新大楼要在下个月举行竣工仪式,在多次去函无结果的情况下,9月20日,单位分别去函丽邕公司和邕宁新兴产业园管委会,告知在21日当天,会派工人拆除此站点。
涉事企业是否得到过丽邕公司的复函?这名工程师称,获得过复函,“他们告知要找南宁市城管局批准,我打电话给南宁市城管局问了,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自己协商解决”。
管理方
擅自损毁公共财产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陈谷孙表示,8月28日,丽邕公司复函称,要拆除龙岗新邕路口站点,需要主管部门经南宁市城管局同意,落实拆迁经费后,会尽快拆除,但对方一直没有去走相关程序。
据悉,龙岗新邕路口站点,在去年建成投入使用,是南宁市公共自行车第五期建设的站点之一。这个站点的规划建设,经过南宁市规划部门批准。
陈谷孙说,涉事企业项目规划批准在前,但当初站点在建设时,该企业相关人员并未和他们说明情况,否则丽邕公司也不会在该项目规划的大门口位置,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即便如此,也不能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公共自行车站点,涉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21日下午,记者从丽邕公司了解到,经由南宁市城管局协调,涉事企业同意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丽邕公司将重新规划并恢复该站点。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徐庆成 实习生 张荟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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