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主任,本该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玉林市陆川县横山镇潭村的陈某却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一共骗取低保款和危改房补助款42677.9元,个人得款35677.9元。近日,陆川法院审结该起贪污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35677.9元,上缴国库。
陈某现年50岁,从1998年起一直在陆川县横山镇潭村任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当一笔笔扶贫款在手中经办时,他起了贪念。
2007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农村低保统计填报工作中,通过截留低保指标,隐瞒家庭真实情况,以其妻子吕某为户主,子女为成员,申报领取53人次低保款共计32677.9元用于家庭生活。期间,陈某不仅隐瞒了自己是户主和家庭成员的真实情况,虚构家庭低收入,而且自己作为入户调查人、评议小组成员,为妻子吕某申请低保出具村委意见。
除了入户调查形同虚设,审核把关不严也是陈某得逞的重要原因。按规定,评议村干部家属低保时,村干部本人需回避,2013年始需要加报申明,2016年起要向镇政府备案。然而,陈某均未进行过回避、申明和备案。评议时,大部分人不知道吕某是陈某的妻子,即使知道,也会因害怕得罪陈某而选择沉默;会议甚至有时直接不读吕某名字,不问大家意见。2013年开展低保清查工作,文书谢某在上报时取消吕某的低保,然而到了2014年,陈某自认为“风头已过”,又重新申报了低保直至2016年。
危改房补助款在陈某眼中同样是一块肥肉。
2012年10月,陈某在其家庭不符合灾民倒塌房屋重建补助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与时任横山镇政府民政办主任的罗某(已死亡)一起伪造虚假材料,以其妻子吕某的名义申报领取灾民倒塌房屋重建补助款10000元,从中分得3000元。
2018年5月,陆川县监察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陈某涉嫌贪污扶贫资金的线索,经调查后,陈某如实交代其上述两起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来源丨玉林晚报
值班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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