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的韦女士和丈夫逛咖啡店,只拍照没点单,临走被要求交50元拍照费(戳右边看此前报道→进店拍照被收取50元“拍照费”,柳州涉事咖啡馆:原则上要给100元)。2月18日,这家店“火”了,蹭蹭蹭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名!
而且这个话题还引起了1.3亿人次的讨论,就连人民网都关注了,还上了《今日说法》。
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有欺客之嫌,也有人表示理解。
事后,韦女士向前进工商投诉。咖啡店主回应称,设立最低消费是不合理,也认罚。但店里提供场地拍照均收费,也常有摄影师来拍照,从没碰到过这种只拍照不消费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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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2月18日,前进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咖啡馆进行调解,该店负责人退回韦女士50元现金,韦同意将拍摄的照片删除。
据前进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即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内容等。而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该店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场地费”或者“拍照费”的情况下进行收费,正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两项合法权益,是不应该的。
此外,该负责人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该店门口招牌注明“本店低消68元/位”,这肯定是违规的。当天,执法人员责令该店撤掉门口招牌,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来源丨南国今报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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