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9时,浙江瑞安男子杀死女儿10岁男同学一案,在温州中院开庭。
早上8时30分左右,遇难男孩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还未开庭,两位八旬老人已全身颤抖,泣不成声。
▲男孩亲属在法庭外。
男孩父亲叶先生红着眼表示,不论如何,他都会控制住自己,遵守法庭秩序。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焦点在被告人林某某杀人时的精神状态上。
检方认为,精神病鉴定结果及犯罪被告人治病状态、平时生活状态显示,被告人在案发期间处于精神病的缓解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辩护人则认为,他是三级精神残疾人,案发前及案发中,对自己行为无法控制,且自制力不强,有危险性。
法院还邀请了精神鉴定方面的专家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对被告人林某某的状态进行分析。
此前,遇害者家属曾向记者提供了《瑞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记者注意到,鉴定意见是: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诉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诉讼能力。4.受羁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受羁押能力。
而对于自己涉嫌杀人一事,林某某在法庭上辩称,“我承认,人是我这个躯壳杀的,但我的灵魂没杀人”。
新闻背景
2018年9月21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瑞安警察在线发布通报: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遇害的男孩。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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