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正在服刑,由于刘某某未退赔被害人、缴纳罚金,其名下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2月25日,迫于压力,刘某某的妻子来到宾阳县法院,代其还在服刑的丈夫缴纳罚金4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3.2万元。
▲刘某某妻子代其主动缴纳罚金、退赔受害人损失。
2018年5月,刘某某伙同他人冒充学生,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培训为由骗取家长信任,以交报名费的方式实施诈骗,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2月,该案经宾阳县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3.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到某监狱服刑,并未主动缴纳罚金,也未退赔被害人损失。
今年2月21日和22日,宾阳县法院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追罚挽损专项工作,依法查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罚金案,涉及车辆、房产、宗地等财产。刘某某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某小区的商品房,也被查封。
▲刘某某位于江南区的房产被查封。
房子被查封后,刘某某的妻子慌了,看到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态度,随即主动联系了主办法官,代其丈夫履行缴纳罚金等义务。
▲刘某某妻子主动联系法官,代其履行缴纳罚金等义务。
据统计,当天共有3名涉电信诈骗被执行人到法院缴纳罚金14.2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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