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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冰毒近13公斤,一毒贩在防城港被执行死刑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2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依法对犯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黄旦权执行死刑。

▲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6年5月20日,黄旦权联系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古义钦(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帮忙从广东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回上思县。

次日上午8时许,黄旦权从南宁市乘坐飞机前往广州,与按约从深圳市来到广州的古义钦会合。黄旦权在当地取得冰毒后,将冰毒交给古义钦,让其乘坐班车返回广西,自己则先回到上思县,在一家宾馆内等古义钦。

5月22日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将古义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中缴获13袋冰毒,共12938.5克。与此同时,公安人员在上思县抓获黄旦权。

▲黄旦权犯运输毒品罪被执行死刑。

该案一审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旦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黄旦权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旦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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