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来宾八一锰矿)原董事长钟耀球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耀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认定,钟耀球受贿200万元,贪污11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耀球利用担任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00万元。
此外,钟耀球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授意李某某等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114.99万元,以发放销售回款奖、赊购奖、年终奖等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或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在判决前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丨黄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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