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某镇的小施是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的学生,聪明好学的他没有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及枪管后改装制成枪支,这一举动被警察发现,改装的射钉枪被警方没收,他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发前,有市民向良庆警方举报称,良庆区某镇有一施姓男生利用射钉枪改装制作枪支。接报后,良庆警方随即对该男生家进行搜查,并当场扣押一支经改装的射钉枪及钢珠等违禁物品。
小施为何会非法持有枪支?原来,在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汽修专业就读的小施,学习成绩中等偏上,性格内向,不喜交友,喜爱独自琢磨研究一些手工物件,且动手能力较强。
平时,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监管不严,小施慢慢染上一些不良习惯。不久前,他听说射钉枪经改装可以制成枪支,于是从网上购买射钉枪及枪管后,在家里组装成枪支。
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案发时,公安人员还从他家中缴获钢珠266颗、射钉5枚、自制长刀4把、射钉火药67颗。
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小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小施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另考虑到在案枪支已被起获,未流入社会,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后,小施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官提醒,射钉枪本是常见的家装工具,没有改造的射钉枪不属于枪支,但如果主观上有改造枪支的故意,而且对它进行有效改造,就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构成犯罪。
值班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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