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桂林市兴安县的陈某军酒后驾驶致1死2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终生禁驾的处罚……3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8年以来桂林市终生禁驾的名单,共有22名驾驶人终生禁驾。
2019年2月2日下午,陈某军驾驶桂CE×××1面包车,沿兴安县兴严线由兴安县城往严关方向行驶。摩托车驾驶员侯某福、电动车驾驶员胡某满搭着妻儿在同一条路上与面包车相向而行。三方驾车行至兴安县三中路口附近路段时,面包车与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失控再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侯某福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胡某满夫妇受伤,三车受损。
经抽血检验,面包车驾驶员陈某军血液酒精含量为73.68毫克/100毫升。陈某军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4日,经兴安县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陈某军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交警部门还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军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据统计,2018年以来,经交警部门核实并确认,桂林市共有2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他们均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5月10日下午,唐某驾驶桂C3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桂林市苗圃路由南往西左转,行驶至流行港路口时,与唐某某驾驶的桂CTY×××小轿车发生碰撞,小轿车失控后在路口碰撞两辆非机动车,继续行驶又撞断机非隔离花圃护栏,最后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多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5人受伤,7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伤者秦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唐某驾驶货车离开现场,于当晚被交警抓获。经法院判决,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唐某也受到公安机关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丨两种情形将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终生禁驾:
一是因饮酒后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如果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再次驾驶车辆,经交警部门查实,违法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唐晓燕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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