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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细节首次公布,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

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

3月12日,北京,晴空万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

报告中有一段文字,吸引了代表委员的目光——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一段短短的文字,竟让现场爆发出两次热烈的掌声!

报告中还有一段文字,也让大家印象深刻——

“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校园欺凌常常酿成惨剧,未成年“熊孩子”欺凌弱小,成年人管还是不管?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为制止暴力的成年人撑腰!

正如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所说,“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从“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再到“涞源反杀案”,与“正当防卫”相关的多个热点案件,不断触动公众神经,引发了空前的讨论。

3月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央视出镜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三个案子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违法让半步。


凶徒入侵住宅,能不能无限防卫?

被女孩拒绝,就要杀女孩全家——“涞源反杀案”里面的情节,让家有女儿的父母们捏了一把汗。  2018年7月11日23时,追求王家女儿被拒绝的王磊,带着两把水果刀等凶器闯进了王新元夫妇家中。王新元夫妇被刺伤后,为了保护女儿王某,在打斗过程中致王磊死亡。

有人持刀私闯民宅,死神就在眼前,在心理极度恐惧的情况下,王家夫妇俩选择用无限制的反击防卫,保护自己的孩子。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涞源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起诉。案发235天后,一家人再度相聚。

检察机关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为公众自卫行为提供了指南,让老百姓对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更加充满信心。


检察机关激活“正当防卫”沉睡条款

正当防卫法条耳熟能详,可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并不容易。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究竟如何认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公正与否,百姓评价。公正司法就是要做到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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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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