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开展补贴。运营补贴只能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购置以及养老服务人员报酬补助。
截至2018年底,南宁市已经有60岁以上人口129.1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6.76%,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虽然南宁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也存在着供需不平衡、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其中由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极具公益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需持续投入时间和资金,导致盈利困难而夭折的情况较为突出。为增强这类组织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信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南宁决定给予进入社区开展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一定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运营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可连续申请补贴两年,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点5万元至15万元的补贴,并根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团队人数、所服务老年群体的人数和社区居委会、社区老年人、社区居民对服务站点的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评估细则另制定)。
第二种情况是,社会组织、企业运营服务站点达到10个(含10个)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站点再增加1万元奖励。
《暂行办法》明确,运营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养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养老服务人员报酬补助。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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