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3月22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根据国务院的调整,“五一”假期期间,收费公路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根据2012年印发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方案》,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节假日制度已经运行多年,相关领域和行业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方案,交通运输、旅游接待、市场供应等领域具备应对需求高峰的能力。国务院公布劳动节放假调整安排后,有关部门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市场供应保障,为广大居民在劳动节假期出行出游创造良好环境。
值班编辑|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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