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灵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房产管理局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股原副股长赵海君涉嫌贪污案。赵海君被指控套取公共维修资金2160多万元。
根据灵川县检察院指控,赵海君从2010年受聘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2012年1月~2017年10月,赵海君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材料的过程中,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表、银行电汇单等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
经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赵海君将套取的钱分118笔,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转入其持有的户名为刘某、黄某、蒋某、苏某、王某、廖某、曾某的8个银行账户,金额为21601893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海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海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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