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卷款跑路、线下多家关门、上千名投资者巨额投资款不知去向……两年前,“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风波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28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锋兴潜逃国外,公司总经理刘彬公开受审。当天上午,江南区法院一号大法庭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了上百名投资者。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5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前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挂牌营业(简称“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刘彬占股19%、邓锋兴占股61%、同城人人贷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占股20%。在经营期间,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定投宝”及各类“标的”的名义发布理财产品,以10.8%至15.6%不等的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营业网点及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之后,该公司在南宁市、柳州市,先后设立五一营业部、淡村营业部等14家分支机构,并通过各营业网点及公司设立的网上操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获取投资者资金后,除将小部分资金用于放贷,大部分资金被邓锋兴转移后归个人使用。刘彬担任“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总经理期间,协助邓锋兴管理公司,分管公司的企划部、外联部、后勤部以及市场部。
2016年9月,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向“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后,该公司仍然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刘彬在邓锋兴出逃国外的情况下,仍按照其指示维持公司经管模式。2016年12月23日,刘彬向公安机关投案。
▲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总经理刘彬受审。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7年8月18日,“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通过营业网点(线下)及网上平台(线上)非法吸收投资者合计434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多元,造成资金损失达2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刘彬称,他不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因为他是听老板安排,没有参与策划和制定公司的业务模式,在公司也没有决定权。
庭审中,刘彬交代,在案发前一年邓锋兴就已经出国,其一直在国外遥控指挥国内业务。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投资者周某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当时他是看到报道,“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在南宁有13间门店,感觉该公司有一定实力。2016年初,他一次性投入了30万元到该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1年,约定年利息为10%按月支付,可投资不到半年时间,老板便潜逃出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投资者跟周某一样,被“广西同城人人贷公司”的高息以及其所制造的实力假象所吸引,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投入到公司的理财项目,现在血本无归。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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