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到了5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下简称社保局)却不予办理退休手续。”骆女士最近闹心不已,她反映称,社保局要她再等上半年才能办理,理由是她的居民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中部分记载的年龄不一致。骆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市民反映: 两个日期不一,办理退休受阻
骆女士原系柳州棉纺企业的职工,她所持的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69年3月。据此,今年3月已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上个月初,她持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很快通知她,其部分档案材料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69年9月,出现身份证出生日期与其入职最早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无法在今年3月受理其退休手续。
▲社保局不予受理骆女士退休手续的告知书。
骆女士表示不解,她与社保局多次交涉称,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当年登记档案的有关人员错误记录所致,希望能找到补救办法。对此,社保局工作人员让她设法搜集更多的档案材料。不久,骆女士找到曾经就读的柳州市第四十三中学,并查到一份学生登记档案,上面记载骆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但没有注明月份。当骆将这份材料提供给社保局,对方称由于没有制表时间,他们不予认可。
接下来,骆女士又找到鹅山派出所,希望能查到自己出生时最原始的登记户籍卡。接待民警告诉骆女士,所里的户籍登记卡系1987年重新登记的,没有最原始的户籍登记卡。民警称,骆手上所持的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与户籍卡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完全可以作为公民的身份证明,因此提供户籍登记卡复印件是多余的,故没有提供。如此折腾一个月,骆女士一无所获。
3月29日,社保局以骆女士档案记载年龄为1969年9月,未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为由,向骆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
部门回应:依据相关通知规定,以档案记载时间为准
那么,社保局为何不采纳骆女士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作为受理其退休的依据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社保局审核科科长胡音,据她介绍,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尽管骆女士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69年3月,但它与档案部分记载不符(注:骆女士的档案中也有部分出生日期记载与身份证相符),虽然他们也认可居民身份证登记骆女士出身年月是真实的,但他们审核出生日期的目的,是作为骆女士何时能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只能依据《通知》规定,不能不看档案的记载。
律师说法:对公民出生日期的认定,应以居民身份证登记为准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经明确居民身份证的法律地位,即其能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记者采访多名法律人士时,他们均作了这样的表述,他们称,该法还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由于《通知》关于公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相抵触,而《居民身份证法》的效力高于《通知》,故关于公民出生日期的认定,应以居民身份证登记为准。
如社保局有证据证明,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登记错误,可告知公安机关依法撤消或变更登记,但在公安机关依法撤消或变更登记项目前,公民所持的居民身份证是合法有效的。对于社保局以告知书方式,告知不予受理骆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建议骆可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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