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制定时间表,理清边界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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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对于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各地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取得明显进展,但有的地方仍存在重视不够、进度滞后等问题。一些江河湖库管理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侵占、破坏江河湖库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江河湖库生态空间管控。
《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自治区领导、市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于2019年底前完成;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县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乡级负责同志且管理任务较重的江河湖库,于2020年底前完成;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农村江河湖库,于2021年底前完成;地处无人区域的河湖及部分国界河段,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佘鸿雁
编辑丨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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