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43岁男子黄志明,一直在等一份判决书,这一等,就等了23年。9月28日下午,他终于等来了这份迟到的判决。当天,自治区高院在崇左市中院再审宣判黄志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宣告黄志明无罪。而此时,黄志明已服刑期满、被释放5年多。
“这是我人生中最开心的一天!”走出崇左市中院,黄志明拿着判决书的双手一直在颤抖,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从1995年黄志明涉嫌故意杀人、强奸被抓,到如今被宣告无罪,这23年间,究竟都发生了什么?
1.少女被杀,他因膝盖有划痕成嫌犯
“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弟弟刚17岁。现在弟弟已经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黄志明黯然道。黄志明口中的那时候,是1995年4月。
1995年4月16日,黄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县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发生一起命案。该村13岁少女小李(化名),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村里一处山岭上。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确定,小李生前曾遭性侵,身上有10多处刀伤,奸杀的可能性很大,且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
民警分析:案发地点草木丛生,罪犯与被害人有搏斗的可能,罪犯身上有伤痕。由此,案发次日晚,警方在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对14岁至60岁之间男性村民进行身体检查,通过伤痕查找嫌疑人。
警方的一份破案报告中称,民警在查到黄志明时,发现他“神情紧张、手脚发抖”。细查,发现黄志明左膝有两处新鲜划痕,他就成了重要嫌犯。1995年4月25日,黄志明被收容审查,5天后,黄志明自述招供,承认小李是被他强奸杀害的。此后,黄志明的弟弟黄志军,托人带字条给羁押在看守所的黄志明,让他不要承认强奸杀人。黄志明在自述招供10天后翻供,黄志军则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案发前,黄志明(右)与同学的合影。黄志明提供
2.一再喊冤,他还是被判死缓
“弟弟是因为认为我没有犯罪,才递送字条的。”黄志明说,没想到却因此害了弟弟。1996年1月,原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分院对黄志明、黄志军故意杀人、奸淫幼女、包庇一案提起公诉。当时的起诉书称,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黄志明从原崇左县打工的公司回家吃午饭后,拿一把牛角刀边削雪梨边走到自家责任田。
此时,遇见小李独自路过此地,顿起歹念,乘其不备将其拖至路边树丛施害,因怕罪行暴露,便用牛角刀将小李杀害。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不仅黄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公安机关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未检出血迹,包括挂在刀柄顶端环扣上的皮质装饰“鸡心”,经法医鉴定,也未检出血迹。
广西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冬梅是黄志明一案前后20多年的辩护人。谢律师分析,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便凶器清洗过,皮质装饰上也会留有血迹。
而且,事发当天中午,黄志明在原县城公司上班,他从公司骑自行车到家里需要15分钟,加上吃饭,到村民家中借锄头,到案发地时,至少是12时30分,而当天13时,黄志明又赶回单位上班,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
对于辩护人的这些意见,法院并未采纳。1997年7月14日,原南宁地区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黄志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黄志军5年有期徒刑。
黄志明兄弟俩都认为冤枉,上诉至自治区高院。1998年12月31日,自治区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3.疑点重重,再审仍未迎来“逆转”
案件看似已盖棺定论,但黄志明的家人和谢律师都没有放弃,而是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路。或许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2004年7月8日,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中,谢律师抛出了多个疑点,如黄志明只有当天12时至13时才有“作案时间”,根据黄志明当天的行动轨迹,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小李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也没有鉴定。被指作案用的牛角刀也未检出血迹,且该牛角刀刀刃不过12.5厘米,但小李身上却有15厘米深的创口,而且“创口创缘均整齐,没有撕裂”,可以判断该牛角刀不是作案工具。
黄志明膝盖上的两道伤痕,如果是小李反抗的抓伤,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对小李指甲中的皮屑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报告缺失。公安机关的一份血液和唾液的鉴定报告,也不具唯一指向性。
黄志明坚持认为,他是被冤枉的,请求宣告无罪。黄志军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此时,自治区检察院也认为,原判认定黄志明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志军不构成包庇罪。
但自治区高院未予采纳,在近10年间,经过4次庭审后,2013年10月15日,再审裁定仍维持原判及原裁定。而黄志明因为积极改造获减刑8次,已于2013年1月25日刑
▲▲黄志明(右)拿着无罪判决书在法院前留影纪念。南国早报记者王斯摄
二次再审,法院宣告他无罪
对于再审裁定,黄志明两兄弟依然不服,继续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自治区高院立案进行再审。今年7月19日,自治区高院开庭二次再审此案。
再审中,黄志明依然坚持过去的观点,也未提交新的证据。自治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黄志明无罪。
9月28日,自治区高院在崇左市中院公开宣判该案。法院认为,黄志明被抓获时,无证据证明或线索指向他与小李被害案有关联,将他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依据不足。黄志明是否有作案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确定小李的死亡时间。
原审认定黄志明在中午作案,只有黄志明的口供,认定黄志明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足。而物证检验鉴定结论也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提取的牛角刀与该案关联性不足,该牛角刀是否为作案工具存疑。发现小李尸体的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原审中黄志明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一些关键情节自相矛盾,且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由此,法院认为,该案缺乏能够锁定黄志明作案的客观证据,认定黄志明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原判及原裁定,终审判决黄志明无罪。
听到无罪判决的那一刻,黄志明百感交集,忍不住流下了泪水。在法院门口,黄志明和其二姐惊喜拥抱,并手持判决书合影留念。“这件事是我背负了23年的污点,今天终于洗清了,我可以挺起腰杆做人了。”黄志明激动地说。
对话黄志明:被“偷走”的青春一去不复返
“农村人结婚早,我那些同学都当爷爷、外公了,我女儿才4岁。”面对记者,黄志明苦笑着摇了摇头。眼前的黄志明,皮肤黝黑,看上去有些腼腆,坐在记者对面,双手不停在颤抖,看上去有些紧张。
“出事后,我的手就变成这样了,也找医生看过,但医生说是脑神经受损,治不了。”他说。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19岁羁押,服刑近18年,如今得到无罪的判决,有埋怨吗?
黄志明:肯定有,这些年打官司家里花费不少,感觉对不起家人。但是,不管怎样,要面对现实,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我一直坚信,只要人活着,靠自己的努力,会有一个好的未来,我不会自暴自弃,被冤枉摧不垮我。
2013年初,刑满释放后,觉得自己就是个原始人,不敢出门。弟弟给了我一部老人机,那时我只会打电话和发短信,现在我也会用智能手机、玩微信。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恢复自由后,这些年生活都有哪些变化?
黄志明:2013年,父亲因病去世;今年6月,弟弟也因病去世。两个最亲的亲人走了,让我感觉很难过。好在,2013年底,我经人介绍结了婚,现在也有了个4岁的女儿,借钱盖了楼房,有家、有孩子,内心也安定下来。不过,感觉还是赶不上社会的脚步,头脑有些迟钝。现在我靠亲友帮助,平时和老表做些室内装修,也能维持生计。
现在得到无罪判决后,接下来,我会申请国家赔偿,努力过好以后的生活。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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