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原县委书记莫东培(正处长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东培涉嫌收受他人财物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元加拿大币,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亿余元。
▲莫东培在受审。检方供图
经查,2005年至2017年,莫东培分别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市工信委主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灵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宁某某、方某某、唐某某、黄某某等多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元加拿大币。莫东培在担任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莫东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证据面前,莫东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重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相关部门邀请钦州市纪委代表、防城港市纪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旁听,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通讯员 叶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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