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广西扶贫办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办发〔2017〕41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2018年脱贫摘帽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田东县、西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宁明县等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苍梧县、平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武宣县等5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进行了核查验收、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以上14个县(区)符合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拟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
▲广西扶贫办官网截图。
公示期从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1-2637691
传真:0771-2800393
电子邮箱:gxfpkhpgc@163.com
编辑丨刘冬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