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去年轰动一时的来宾“9·5”黄金盗窃一案(此前报道),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庭审现场。
由于该案在社会上关注度大,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兴宾区法院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底,被告人叶某云购买切割机、电锤等作案工作,从来宾市兴宾区某商业广场的地下负一楼往一楼的某珠宝店打洞,同年9月5日凌晨0时许,叶某云将珠宝店的地板打通后,遂从地洞进入珠宝店内实施盗窃。2018年9月8日,公安民警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融侨宜家小区将叶某云抓获归案,并当场在其住处查获其盗窃珠宝店所得的黄金9745.5克、铂金手镯、项链499.99克。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以鉴定,被盗的黄金、铂金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6295909元。
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云有期徒刑1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颜强
编辑丨黄俏华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