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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告了“大润发时代”!南宁一乡镇超市因商标侵权被起诉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最近,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润发”超市,起诉了南宁某县某镇一家“大润发时代”加盟超市,认为该超市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5万元。4月23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大润发”:乡镇超市侵权,索赔25万元

“大润发”是由台湾某集团投资创办的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大润发”的商标持有人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成公司”)。

康成公司称,该公司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润发超市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在国内开设了384家综合性大型超市,“大润发”商标具备极高知名度。

2017年,该公司发现,张某在广西某县某镇开了家占地两层楼的“大润发时代”超市某镇加盟店,其超市店招、店内装饰、会员卡、员工服装等都大量突出使用“大润发时代”标识。同时,该超市内部装饰上大量使用与康成公司宣传标语近似的“新、便宜、满意、便利、贴心”等宣传标语标识。

康成公司认为,这是故意“傍名牌”,让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要求该超市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主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

“大润发时代”:支付过加盟费,名称有合法来源

成为被告的“大润发时代”某镇加盟超市表示,他们是“被人欺骗加盟连锁超市,也是受害人”。

该超市代理人称,2017年4月19日,该超市与某控股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在支付了13万元5年的加盟费后,该控股公司授权他们使用“大润发某超市某镇加盟店”字样。他们是受某控股公司欺骗加盟连锁超市,并不知道某控股公司侵犯了康成公司商标权,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承担责任。

该超市还认为,自己使用“大润发某超市某镇加盟店”名称具有合法来源,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他们只是加盟店,康成公司要告也应该告某控股公司。

庭审争议:“个体户”“仅用字号”,是否形成侵权

对此,康成公司反驳说,某控股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且频频更换法人。“大润发”超市全部是直营店并没有加盟店,某控股公司并没有获得康成公司的授权,无权使用“大润发”的字号。张某擅自在经营中突出使用了“大润发”的商标,就已经构成侵权。

“大润发时代”某镇加盟超市则认为,张某是乡下的个体户,已尽了审慎的审查义务,不应按照大城市的标准来“过分苛责”。该超市没有使用“大润发”的商标,只是作为字号使用,也未用于商品上。且“大润发”在广西知名度不高,超市没有傍名牌的意图,加盟后生意也不好,对于康成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无力负担。

庭审最后,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庭将另行组织双方调解。

主审该案的屈勇强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想加盟知名品牌的个体户,首先要考察授权的公司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许可,许可的范围又有哪些。做好这些功课,才能避免在交纳加盟费后依然面临法律风险。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编辑丨韦煜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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