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
4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对南宁市获得立法权以来的立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对42件现行地方性法规的“体检”中,发现商品房“价外加价”、捂盘惜售等问题在立法中尚缺乏执法标准。
南宁对42件现行法规做“体检”
据介绍,南宁市自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30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80多件地方性法规。经过历年的修改、废止,截至2018年5月30日,尚有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2件,这些法规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有不少民生立法,绝大部分法规都得到了较好执行。目前,南宁市已经形成了以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立法为主的法规架构。
但是,目前南宁市的立法工作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南宁市有1700年的悠久历史以及多民族聚居的丰富文化,但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仅有2件;部分领域的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问题;对一些“过时”的法规,修改或者废止不够及时,等等。
经过“体检”,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没有与上位法抵触、适用性比较好21件现行地方性法规继续实施,根据轻重缓急,16件法规逐年安排修改,5件开展调研后适时修改。
商品房“价外加价”缺乏执法标准
“回头看”发现,部分法规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够强。以《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例,条例对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机构管理等事项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
此外,对预售许可收取预定性质费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网备制度、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制度等问题,条例缺乏明确的违法认定和执法标准,或者没有涉及,难以解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实际问题。
在《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中,有关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事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导致对部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建设缓慢、或未按要求交由当地政府管理和使用的行为,无法进行处理。
部分法规配套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在实际中,部分法规执行不够到位,原因之一就是法规的配套制度制定不到位。这次“体检”发现,部分法规内容与各种制度、相关程序未能很好的衔接,配套制度仍待建立。例如,为更好地实施《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加强南宁市院前急救网络医院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还应加快出台救护车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据介绍,相当部分法规要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具体管理办法、专项规划、规范细则、技术标准、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或者规划、标准,但尚有部分未落实。比如《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要求制定的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办法,《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中,要求制定农民集体所有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没得到落实。
还有的制定后未及时修订,如《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技术规范,原规范2016年12月已到期,至今未予重新制定。
部分法规制度亟待落实到位
“回头看”发现,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重立法轻执法,不严格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法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得到较好执行,比如《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规定,除青龙岗长安墓园外,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坟墓,原有的坟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迁移。但法规施行三年多,仍未启动对原有坟墓的迁移工作。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规司法适用不到位。去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地方性法规在南宁市两级法院司法审判中适用度较低”。
附:
建议继续执行的21件法规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
《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
《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
《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南宁市献血条例》
《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
《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
《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
建议修改的16件法规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
《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
《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
《南宁市公益林条例》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适时安排修改的5件法规
《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南宁市消防条例》
《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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