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汤放党参、黄芪,熬药也放党参、黄芪,那党参黄芪是食品还是药品,很多市民也是傻傻分不清楚。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公司在生产的调味品中放了党参、黄芪,因此被罚款1万元。
▲网络配图
2019年1月28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柳江区成团镇一家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脚排骨沙骨系列煲汤调料上,配方中标注有“精选党参”“黄芪”等信息,有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嫌疑。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共生产了该系列调料1400包,并已销售。经过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召回了361包。召回的产品中,配方中都标注有“精选党参”“黄芪”等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此类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就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函》中,拟将党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并将山西省和甘肃省列为党参试生产省份,将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列为黄芪试生产省份。因广西未被列入党参、黄芪试生产省区,所以在我区党参、黄芪按药品认定。
因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上述调味品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83.12元,罚款1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廖艳明
编辑丨陈秋实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