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交警蜀黍就提前向大家“剧透”,要加强对开车不系安全带、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曝光。5月6日,南宁市4月份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的曝光名单新鲜“出炉”,希望别有你!
曝光名单显示,共有282辆车被抓拍到,违法的重灾区在白沙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以及竹溪大道新兴苑南区道路等城市快速路路段;从车辆类型来看,以小轿车和面包车居多,也有一部分是小货车。
如果有你,赶紧改掉这一陋习,还来得及!
法规链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南宁交警提醒您:安全带是生命带。为了您的交通安全和家庭幸福,驾乘车辆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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