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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建房第二天墙就裂了!法院判决:水泥厂赔偿9.8万元

来源:河池中院 发布时间:

农村自建房,最重要的当然是住的舒心和踏实,可有位李大哥却遇上了糟心事,才倒好的楼面第二天就裂开渗水,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不合格水泥”,不甘心成为劣质水泥受害者,李大哥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6日,李大哥到张某在河池宜州区某乡镇经营销售的水泥店购买水泥8吨,该水泥为某水泥厂生产的产品。

很快,李大哥就用这批水泥开始建造房屋三楼,可当倒完三楼天面的第二天,糟心事来了!楼面出现多处裂缝并有漏水情况。

李大哥意识到这水泥质量不对头,找到水泥厂将情况反馈并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果而终。

同年3月,李大哥向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水泥进行抽样,并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烧失量不合格,抗折强度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

经宜州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李大哥房屋三楼楼面拆除费用为28350元,重建费用为70209元,共需98559元。同年7月,李大哥向宜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水泥厂认为,一方检验报告结果无效,是李水泥使用操作不当,才造成的房屋楼面出现裂痕。

法院认为,检验报告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某水泥厂辩称,原告在使用该批次水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房屋楼面出现裂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经评估,原告李某房屋三楼楼面的拆除、重建损失为98559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水泥厂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98559元。

法官提醒,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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