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南宁市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减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南宁市各乡镇的基层工作人员租房压力将有望减小。
通知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价格按照《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政府垫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五级租金标准的50%进行调减,并允许各城区、开发区在调减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首先,多层住宅分两种价格,一楼、顶层2.35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多层2.60元/平方米·月;
另外,高层(小高层)的租金也分两种,一楼、顶层2.95元/平方米·月;
其他楼层3.30元/平方米·月,以一间30平方米的公租房来算,一个月最低租金约70元,最高租金仅99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芹 实习生 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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