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期,自治区医保局就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组织药品集团采购采取了系列措施,以有效控制药品价格不合理增长,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据了解,机构改革后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的管理职责,由改革前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为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担。自治区医保局近期发布了多项措施,完善全区药品集中、集团采购政策。
其具体措施,主要为以医疗卫生机构承诺的采购量为基础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团采购价格,并由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同时,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加强监管。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采购品种,加入集团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与企业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据介绍,调整政策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挤掉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的“水分”,实现药品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合理,让生产、配送、使用各方都能接受,形成药品生产和供应全链条的良性互动。
我区将由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制定药品集团采购基本政策和执行规则,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采购集团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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